鐘阿聲 (鍾阿聲)

鍾阿聲(1939-1991),臺灣臺東人。 依(49)警審特字第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言論左傾,與村中青年10餘人聚會時,常說「╳╳╳不行」,並舉手呼喊「消滅中華,共匪萬歲」之反動口號。1959年11月28日被羈押。1960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66年11月27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0年12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2年6月經第2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與村中青年集會時曾提及「╳╳不行」,並舉手呼喊「消滅中華,共匪萬歲」等言為據,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9年
    • 裁判書字號: (49)警審特字第0003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