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特字第000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文彬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特字第000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文彬
  • 產製日期: 49103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9)警審特字第000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文彬「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通謀敵國而偵察有關軍事之消息」免除其刑。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懲治漢奸條例第2條第1項第7款;漢奸自首條例第1條第4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