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3年警審特字第0019號/54年警審特字第000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清鍛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3年警審特字第0019號/54年警審特字第000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清鍛、陳明發、廖登囑
  • 產製日期: 54060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3)警審特字第0019號/(54)警審特字第000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清鍛「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10年,其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陳明發、廖登囑「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5年。「南日本台灣秘密政府」函22份、聘任書22份、公告19份、偽「南日本台灣秘密政府」印1顆、偽主席陳小乙簽名章私章各1顆、偽副主席南鄉島族簽名章1顆、鋼板1塊、油印機1台、藍印台、紅印泥各1盒、刻印刀1付、小尖刀2把均沒收之。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2條第3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