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3年警審特字第001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堃山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3年警審特字第001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堃山、王派淵、廖義輝
- 產製日期: 5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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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3)警審特字第001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堃山「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處有期徒刑1年;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台灣獨立宣言」1份沒收。廖義輝、王派淵「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3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3項、第12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59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51條第5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