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3年警審更字第000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羅恒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3年警審更字第000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羅恒、王謙暌
- 產製日期: 5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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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3)警審更字第000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羅恒「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王謙暌「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其餘部分無罪。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5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2條第3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