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警審特字第0037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羅恒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警審特字第003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羅恒、王謙暌
  • 產製日期: 53030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2)警審特字第003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羅恒「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王謙睽「以其他方法使軍人叛逃」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4條第1項第11款、第2條第3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59條、第51條第5款、第51條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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