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2年初特字第0027號/62年葳孝字第049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黃勳東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2年初特字第0027號/62年葳孝字第049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黃勳東、鍾德富
  • 產製日期: 62011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2)初特字第0027號/(62)葳孝字第049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黃勳東「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2年。鍾德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交付感化3年,以保護管束代之。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刑法第56條、第59條、第37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條第2項;刑法第92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