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勲東 (黃勳東)

黃勲東(1952-2021),臺灣臺東人。 依(62)初特字第2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加工出口區第九餐廳廚師,其先後在該餐廳及廚房內,向張春發、李懷之等發表「毛澤東萬歲」、「偉大的毛澤東來臺灣把外省人通通殺光」等荒謬言論。1972年10月9日被羈押。197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4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1年8月。1975年7月14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於餐廳及廚房內,向張春榮等發表「毛澤東萬歲」、「偉大的毛澤東來臺灣把外省人通通殺光」等言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廚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2年
    • 裁判書字號: (62)初特字第0027號、(62)葳孝字第0492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9月6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