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5年警審初特字第001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林新照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5年警審初特字第001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新照、陳賢德
  • 產製日期: 55072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5)警審初特字第001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新照「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陳賢德「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台灣共和國獨立革命團之印」木質印章乙顆、「台灣共和國獨立革命辦法」23份、「革命辦法修正案」23份、署名「陳日洪」之反動信件23封及偽造之「日洪」木質印章乙顆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2條第3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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