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年初特字第0047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劉昆輝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年初特字第004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劉昆輝、許成沛
  • 產製日期: 58033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8)初特字第004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劉昆輝「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許成沛「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11條、第37條第2項、第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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