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0年初特字第0037號/60年初特字第0050號/61年秤理字第016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李荊蓀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0年初特字第0037號/60年初特字第0050號/61年秤理字第016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荊蓀、俞棘
  • 產製日期: 60121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0)初特字第0037號/(60)初特字第0050號/(61)秤理字第016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荊蓀、俞棘「參加叛亂之組織」,李荊蓀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俞棘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藝術論」、「筆記」各1本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9條第1項第2款、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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