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0年初特字第0010號/59年勁需字第5387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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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王桂儒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0年初特字第0010號/59年勁需字第538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王桂儒、簡永松
  • 產製日期: 59090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0)初特字第0010號/(59)勁需字第538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王桂儒、簡永松「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王桂儒處有期徒刑12年,簡永松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6年。「新民主主義論」1冊、「台灣人民民主聯合解放陣線政治綱領」、「人民革命計畫方案」、「論台灣人民當前的革命路線問題」、「抗日戰爭勝利後的時局和我們的方針」、「進步與頑固的分析」、「為越南人民英勇反帝鬥爭喝采」、「學習」、「為什麼要討論白皮書」、「美國黑人牧師馬丁路德金之死」、「誰?是掠奪者」文稿各1件、收音機1台、鐵筆2支、鋼版1塊、臘紙1卷均沒收。王桂儒其餘部分免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6條第1款;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3項、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8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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