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2年初特字第0012號/61年秤理字第6187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郭文祥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2年初特字第0012號/61年秤理字第618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郭文祥、傅展彰
- 產製日期: 6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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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2)初特字第0012號/(61)秤理字第618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郭文祥「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傅展彰「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刑法第56條、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