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祥

  • 郭文祥 1948年出生 臺灣 高雄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綠島地區警備指揮部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郭文祥(1948-),臺灣高雄人。 依(62)初特字第1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職訓第二總隊管訓隊員,其在臺東職訓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第十中隊飯廳,當眾高呼「毛澤東萬歲」口號。1972年7月17日被羈押。197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4年8月。1977年3月16日刑期結束。奉國防部令於刑滿後入勞動教育場所強制工作。1977年3月17日移警備綠島地區指揮部執行強制工作。 其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7月經第2屆第2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職訓第二總隊管訓隊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2年
    • 裁判書字號: (62)初特字第12號、(61)秤理字第6187號
    •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8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