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司令部59年法判字第001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葉宏榮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憲兵司令部59年法判字第001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憲兵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葉宏榮、江文漳、孟繁鐘
  • 產製日期: 59100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憲兵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9)法判字第001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葉宏榮「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2年。江文漳「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孟繁鐘無罪。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上段、第175條;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第12條;刑法第36條、第56條、第59條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