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95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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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余育生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9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余育生、余海晏
  • 產製日期: 43083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09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余育生「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余海晏「連續行使偽造服務證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2年;叛亂部份免刑;但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1項第5款、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0條後段、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1條;刑法第212條、第214條、第216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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