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1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謝吉昌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1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謝吉昌、徐瑞棟
  • 產製日期: 43020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01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謝吉昌「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徐瑞棟「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3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