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吉昌

謝吉昌(1927-),臺灣苗栗人。 依(43)審復字第3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鐵路局臺北機務段司機,其曾受李瑞東宣傳教育,思想受毒,有參加叛亂組織之嫌。1952年3月21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10月19日交付感化。1958年1月12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1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受匪徒教育宣傳,思想受毒,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鐵路局台北機務段司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復字第0036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9月,交付感化3年5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