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初特字第0010號/60年遵威字第518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鄭金財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初特字第0010號/60年遵威字第518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鄭金財
  • 產製日期: 60080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1)初特字第0010號/(60)遵威字第518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鄭金財「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台灣人民自治同盟」盟旗圖案2張、及「台灣人民自治同盟」綱領、政治綱領、政治組織、告人民書、告全體同志書、台灣進行曲、論台灣人民自治、自治宣言等反動文件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3項、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