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初特字第0007號/61年秤理字第059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王汝文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初特字第0007號/61年秤理字第059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王汝文、張時地
  • 產製日期: 60012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1)初特字第0007號/(61)秤理字第059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王汝文「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張時地「連續供給叛徒金錢」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4條第1項第6款、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項第2款、第12條;刑法第56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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