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時地

    • 當時年齡: 5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7號、(61)秤理字第590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供給叛徒金錢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