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時地

    • 當時年齡: 5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7號、(61)秤理字第590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供給叛徒金錢,連續供給叛徒金錢,其餘聲請均駁回,其餘聲請均駁回
    • 宣告刑度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有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