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汝文

王汝文(1925-1999),福建南安人。 依(61)初特字第7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1941年其於福建省安溪縣由王述錦介紹,黃村生監督加入共產匪幫,復吸收王啓智加入,先後受劉介琛、王欽榮領導。來臺行前受王欽榮指示,利用機會為共黨做經濟滲透工作等情。1971年3月25日被羈押。197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無期徒刑。1986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2月4日假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申請補償期間逝世,其家屬於1999年11月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18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從事轉口貿易行為,難認其確有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7號、(61)秤理字第590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1971年羈押,1972年判處無期徒刑,1986年假釋,執行有期徒刑14年10月1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