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乾祥刑事判決撤銷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促轉三字第1085300451E號)(2020年1月10日)

  • 類別: 文書檔案
  • 主題類別: 其他
  • 尺寸: 長:21 x 寬:29.6 x 高:0.012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捐贈者: 田乾祥家屬
  • 登錄號: 20250050027
  • 藏品簡介:
    1.本件「田乾祥刑事判決撤銷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促轉三字第1085300451E號)」為記錄政治案件平反結果之行政公文檔案,內容載明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相關規定,原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對田乾祥所作之刑事有罪判決及其刑之宣告,自法令施行日起視為撤銷,並予以公告。文件說明此類案件係基於同一歷史原因所致之不當判決,凡已依相關補償與權利回復法規獲得救濟之受難者,其判決均予以否定其法律效力。
    2.田乾祥(1920-),臺灣新竹人。依(56)初特字第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經鄭再添吸收,參加匪地下組織「警察人員立功委員會」。1966年5月21日被羈押。1967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6年8月。1975年7月14日刑滿開釋。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2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僅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共同被告呂木標互供一致,據以論罪科刑,惟其於審理中曾為自白任意性之抗辯,原審未詳予查證,復無其他具體佐證,難認已達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之階段,因此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