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協會致陳欽生信件(1989年5月24日)

  • 作者: 中國人權協會
  • 類別: 文書檔案
  • 主題類別: 信札
  • 尺寸: 長:21.2 x 寬:29 x 高:0.044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登錄號: 20200070007
  • 藏品簡介:
    1.本件為中國人權協會致陳欽生信件(1989年5月24日),部分內容如下:「欽生惠鑑:先生前曾因案繫獄,本會為表關切近曾派員探視慰問,承惠予接見至為感荷,茲本會鑒於解嚴後國家安全法第九條對當年軍事審判機關判刑之案件限制其「上訴及抗告」,此規定顯然違背解嚴法第十條之規定,而有侵害人權之情形,爰擬搜集當年經軍事審判機關判刑之非現役軍人刑事案件資料,於彙整後研究分析及委員專家學者提供救濟方法,以為建議修訂國家安全法相關條文之參考。」 2.陳欽生1949年生於馬來西亞,祖籍廣東梅縣,客家人,僑居馬來西亞霹靂州怡保市,1967年來臺灣,以僑生身分就讀成功大學化工系。求學期間,因1971年臺南市美國新聞處發生爆炸案,被羅織成為主謀,後因美新處爆炸案由謝聰敏等人扛起後,警總轉以共產黨罪名起訴陳欽生,後遭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前後曾關押於景美看守所、綠島、土城仁教所等地。1983年出獄後因無法獲得護照與身分證,求職困難,經歷過一段困頓的時期,直至1986、1987年陸續取得身分證與護照後,在臺灣工作才較上軌道,後從事貿易工作。

    參考資料:

    節錄自鄭慶龍等,《走過長夜:政治受難者的生命故事.輯四,在逆風中奮起》(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2017),頁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