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欽生國防部復權證明書((76) 律行字第131號)
- 作者: 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類別: 文書檔案
- 主題類別: 其他
- 尺寸: 長:26.3 x 寬:21.4 x 高:0.01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登錄號: 2020007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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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簡介:
1.本件為陳欽生國防部復權證明書((76) 律行字第131號),部分內容如下:「查陳欽生現年三十八歲男性係廣東省梅縣人,前因叛亂案件經警備總部依法判決處以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五年,茲奉總統七十六年七月十一日(76)華總(二)志第〇〇六五號令核定,即回復其公權,合依赦免法第七條之規定,由本部發給證書以資證明。」 2.陳欽生1949年生於馬來西亞,祖籍廣東梅縣,客家人,僑居馬來西亞霹靂州怡保市,1967年來臺灣,以僑生身分就讀成功大學化工系。求學期間,因1971年臺南市美國新聞處發生爆炸案,被羅織成為主謀,後因美新處爆炸案由謝聰敏等人扛起後,警總轉以共產黨罪名起訴陳欽生,後遭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前後曾關押於景美看守所、綠島、土城仁教所等地。1983年出獄後因無法獲得護照與身分證,求職困難,經歷過一段困頓的時期,直至1986、1987年陸續取得身分證與護照後,在臺灣工作才較上軌道,後從事貿易工作。
參考資料:
節錄自鄭慶龍等,《走過長夜:政治受難者的生命故事.輯四,在逆風中奮起》(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2017),頁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