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39)安澄字第一六七一號)
- 作者: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 類別: 文書檔案
- 主題類別: 其他
- 尺寸: 長:18.5 x 寬:25.8 x 高:0.05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登錄號: 202000100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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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簡介: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39)安澄字第一六七一號)影本,部分內容如下: 被告李奕定,男,年二十九歲,廣東潮安人,台中師範學校教員。黃榮雄,男,年二十五歲,台中縣人業農。曹開,男,年二十一歲,台中縣人台中師範學校學生。李獻文,男,年二十二歲,台中縣人,台中師範學校學生。曹乙集,男年二十二歲,台中縣人台中師範學校學生。黃伯和,男,年二十三歲,台中縣人,台中師範學校學生。張伍典,男年二十二歲,台中縣人,台中師範學校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