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振隆

丁振隆(1946-),臺灣雲林人。 依(60)初特字第66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與林樹枝因失業潦倒,移恨政府,由屏東同乘金龍號公路局班車赴臺東,於途中謀議集資開設工廠為根據地,羅致不滿現實人士,培養實力,起而顛覆政府。1971年3月16日被羈押。197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6年8月。1978年5月17日減刑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0月經第2屆第11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係依其在偵查中之自白與共同被告林樹枝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時否認,並提出自白任意性之抗辯,原判決未再另行調查其他補強證據以資佐證,因此難認其有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情事,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初特字第0066號
    •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6年8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