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榮

  • 呂芳榮 1917年出生 1956年卒 臺灣 臺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呂芳榮(1917-1956),臺灣臺北人。 依(43)審三字第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曾在蕭有本家聽許希寬、陳義農講述社會問題、大陸戰爭情況、農民的痛苦、匪黨的好處等言論,明知許希寬、陳義農為匪諜,未向政府告密檢舉。1953年5月25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3年9月30日奉准保釋。 其家屬於2000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月經第2屆第1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許希寬等人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依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共同被告許希寬等人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未詳予查證敘明,且其於蕭有本家聽取許希寬等人講述社會問題、大陸戰爭情況等言論,亦難認定其明知許希寬、陳義農等人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9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4月6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