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加生
- 李加生 男 1948年出生 臺灣 嘉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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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陸軍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李加生(1948-),臺灣嘉義人。
依(59)松處字第005號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案發時為陸軍第十九師五十五旅第一營第一連一等兵,其涉嫌於擔任國防部泰源監獄警衛期間,參加該監執行犯江炳興、鄭金河等所倡議以「臺灣獨立」為號召之叛亂組織。1970年經陸軍總司令部予以不起訴處分。1970年4月16日開釋。
其於2007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12月經第6屆第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前陸軍總司令部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記載,其係因涉嫌參加叛亂組織,經查罪證不足,而處分不起訴。則其不起訴處分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限制人身自由規定,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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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十九師五十五旅第一營第一連一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9年
- 裁判書字號: (59)松處字第0005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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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