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正雄

吳正雄(1942-),臺灣臺南人。

依法務部調查局函覆資料,其涉嫌1010專案。1976年12月23日被約談。

其於2006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2月經第5屆第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法務部調查局函覆資料記載,其係因涉嫌1010專案,經前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站於1976年12月23日下午約談到案後,於當(23)日解送前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惟查無其於上開時間經臺南市調查站解送前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或軍法處羈押暨開釋等相關資料然。據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室提供之同案嫌犯林金平案卡記載,林金平係因涉嫌1010專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站於1976年12月19日晚間約談到案後,於翌(20)日解送前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偵訊,同年12月25日再移送該部軍法處羈押,並發交前保安處繼續偵查。之後另案王幸男於1976年10月10日犯叛亂罪,於1977年1月7日逮就歸案羈押,經查明林金平與該案無關,遂簽奉核准交保開釋等情以觀。雖查無1010專案及其因該案遭羈押、開釋等相關資料,惟王幸男既係因叛亂嫌案遭逮捕羈押處刑,而林金平復因王君遭逮捕後始獲准保釋,可推認1010專案應與叛亂案有關,以及其曾因該案遭羈押。則其因1010專案交保開釋前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