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洪疇

左洪疇,字右之。1914年生,男,湖北武昌人。1940年中央政治學校經濟系第九期畢業,1950年任興臺公司業務部經理時,涉「中共中央社會部潛臺共諜陸效文等叛亂案」,遭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逮捕,時36歲。為本案所有政治犯中,年紀最長的政校校友。
早年資料不詳。據其供稱:政校畢業後,派往「第九戰區經濟委員會」服務,後調到財政部專賣局萬縣分局業務科。然1947年出版的《臺灣時人誌》,介紹其在中國的資歷是:「抗戰期間服務搶購戰區棉產工作,卓著成績。旋任職於財政部專賣事業設計委員會,對專賣制度之設計,貢獻殊多。嗣轉任高級師範學校教員及專科學院講師等職。」內容與供詞略有出入。
戰後來臺,先後任專賣局嘉義分局局長(期間遭遇二二八事件)、臺灣省合作工業設計委員會視察、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財務委員會秘書等職。在興臺公司除了擔任業務部主管,也是該公司15名董事之一。
1950年6月19日,在家突遭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警衛大隊會同警察入門逮捕。緣於該年4月奉令赴舟山洽公,返臺後在公司談及舟山有5個軍、防禦工事堅強等,被陸效文聽到。陸被捕後,聲稱左供給他軍情材料,後者遂被拘訊。左稱與陸原不相識,是陸進了興臺公司,成為同事才相識。且他在公司談的是舟山一般近況,絕無所謂機密;況以其商人身分,也不可能知道軍事機密。
由於案情單純(情形類似龔選舞),軍法合議庭認為左「返臺時曾談及舟山軍隊情形、工事堅固、交通便利各等情。但查其閒談內容,或為普通習見之情形,或為報章披露之消息,均無軍事秘密之性質。」將其判決無罪(判決書:(39)安潔字2339號,由督察處長陳仙洲任審判長,楊丕銘、田泰運、邵彬如、陳慶粹任審判官的5人合議庭,對本案做出宣判,書記官洪諒盛)。自6月19日被捕,至 9月20日准予交保,羈押計3個月。
出獄後,繼續在專業領域服務,成為資深財經技術官僚。其間曾在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簡稱經合會,為國家發展委員會的前身之一)擔任財政小組專員。亦有若干著作,1984年與劉鳳文合著的《公營事業的發展》,是研究臺灣戰後產業發展史的重要參考書籍。
左洪疇未見於補償基金會申請名單。

撰寫者/資料來源:李禎祥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興台公司業務部主任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39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