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蘇州

王蘇州(1925-),男,福建古田人,初中畢業。 1946年來臺後, 先後任職於花蓮縣玉里區署民政課辦事員、 鳳林區署民政課辦事員, 1947年8月派調花蓮縣政府秘書室辦事員, 同年11月再派調至花蓮縣政府人事室助理員, 1950年被捕時仍在花蓮縣政府人事室服務。 1950年6月13日,王蘇州被指控涉入「叛亂」案件遭到逮捕,羈押於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後續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不能證明其犯罪」,1951年1月19日核定將王蘇州「交保察看」,王蘇州才因此獲釋。 王蘇州本人聲請冤獄賠償,2000年9月20日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作出89年度賠字第13、14、15號決定書,認定王蘇州從1950年6月13日至1951年1月19日,被羈押221天,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與《冤獄賠償法》,准予賠償。 撰稿人:郭佩瑜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