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喜生

賴喜生(1926-1995),福建武平人。 依法務部調查局函復資料,案發時為花蓮縣政府教育科科員,其時有抨擊政府言論,甚或為文辱罵,復經人介紹參加共黨等情,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感訓1年。1950年6月9日被捕。1950年6月13日脫逃。1950年6月18日緝捕歸案。 其家屬於2012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6月經第8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調查局檔案記載,賴喜生承認於1948年2月間,時有抨擊政府言論,甚或為文辱罵歷時匝月,且對大陸軍事失利頗表深憂,思想動搖應予感訓乙年等情,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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