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希彬
- 溫希彬 男 --年出生 1952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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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希彬(-1952),男,1950年因案遭逮捕,年歲未知,時任花蓮縣政府秘書室文書股股長。
1950年6月13日,溫希彬被以涉嫌叛亂為由,遭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逮捕、羈押。根據決定書中之記載,並未敘明溫希彬被羈押的原因,但考其被捕時間與同案同日被捕之王蘇州等人,推測其應是受賴喜生等人之案件牽連被捕。 賴喜生為花蓮縣政府教育科科員,因被指控發表抨擊政府的言論,並經人介紹涉嫌加入共產黨,於1950年6月9日被捕,後供稱同在花蓮縣政府任職之王蘇州 等人為同黨關係。 此點,由後來也因案被捕的廖泰華供述中,可得到證實。據廖之供述,他曾向陳智 詢問花蓮縣政府中有誰是共產黨份子?當時陳智說:「不太清楚,但聽說溫希彬、賴喜生、王蘇州等人是」。 以該檔案之內容,及決定書中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90)志厚字第3417號函覆資料中記載:「溫希彬因涉嫌被捕,經訊明與共匪組織無關,奉准予保釋察看」等詞,大致可推敲出溫希彬被捕原因,應是受賴喜生等人之案件影響,而被懷疑是共黨組織之一員。 溫希彬於1950年6月被捕羈押,後移送至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進行偵訊,經調查後並無犯罪證據,嗣於同年12月27日以罪嫌不足奉准開釋。次日,溫希彬即向花蓮縣政府申請復職。
1952年溫希彬逝世,2001年其配偶向花蓮地方法院提出冤獄賠償聲請。聲請人以溫希彬在獲無罪判決前曾遭羈押,致人身自由受拘束198日,提出損害賠償請求。2002年5月,法院作出90年度賠字第13號判決,認定溫希彬因涉嫌叛亂案件被羈押,經查有法務部調查局(90)參(一)字第90177810號函附卷可資佐證,然其詳確開釋日期,因案卷已逾保存年限而銷燬,故無法確認。最終,法院依花蓮縣政府(90)府人福字第96251號停職證明書所示,認溫希彬係於1950年12月28日復職,故其應於其一日即1950年12月27日開釋。以此採認聲請人所主張之開釋日期,據此判定溫希彬受不當羈押198日,並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與《冤獄賠償法》相關規定,准予賠償。 2025年6月30日法務部公告,平復溫希彬於威權統治時期所受之行政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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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