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

王道(1914-1991),安徽全椒人。 依國防部保密局1954年10月4日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立花蓮工業學校教員,王道經保密局介充善後救濟事業委員會總務組組員,上海棄守後該會即被匪方接收,王仍留供原職,並將經管汽車18輛交與匪方作為投靠資本,匪方將該會與資源委員會合併,改為華東區工業部,王亦轉任該部秘書處事務科科員,被匪方裁撤後尋復投入偽華東財經學校受訓,因懾於匪方恐怖政策,脫離該校逃往香港。1954年5月4日被羈押。1954年經國防部保密局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6年5月3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7月經第5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王道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王君之自白及證人方宜武之供述為據,惟就王君所參加組織之性質、目的為何,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