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心石
- 何心石 男 1916年出生 1982年卒 廣東 興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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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何心石(1916-1982),廣東興寧人。
依(42)審三字第8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教育部特約編纂,其曾在廣東興寧由陳光球介紹參加朱毛匪幫之CY組織,大陸各省陷匪時與匪幹王樾、王道生等交往,曾撰〈蘇聯的國民教育〉一文刊登於汕頭投匪之《星華日報》,藉以討好匪幫,嗣由陷區至港轉來臺灣。1951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58年10月16日刑期結束,11月3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僅以其之自白為唯一證據,並無其他具體佐證。惟原判決就其著述之〈蘇聯的國民教育〉一文之內容如何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並未詳予認定,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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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5 歲
- 當時職業: 教育部特約編纂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86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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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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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