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樹東

劉樹東(1914-1951),廣東興寧人。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公職人員,其與何心石為匪共華南局社會部派臺匪諜。1951年11月2日被羈押。1951年11月14日於羈押中逝世。 其家屬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6月經第3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及相關資料所載,其係因叛亂案遭調查局逮捕後自殺身亡,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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