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最靖
- 林最靖 男 1920年出生 福建 福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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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最靖(1920-),福建福安人。
依(46)審聲字第33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電力公司高雄區管理處抄表組長期短工,其於王道創辦之啟智補習學校授課,每週聆聽王道講授「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匪俄人物史」等匪課程,並撰寫學習心得等情。1956年12月19日被羈押。1957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1957年7月13日交付感化。1960年9月21日開釋。
其於200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在匪區聽王道講授匪課程「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匪俄人物史」,並撰寫學習心得,思想傾匪等情為據,應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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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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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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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