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師古
- 王師古 男 1920年出生 2003年卒 江蘇 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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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王師古(1920-2003),江蘇泰縣人。
依法務部調查局函復資料,案發時為教員,其涉嫌叛亂,經司法行政部調查局約談,提解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理,復經報奉國家安全局補辦自首而保釋。1971年11月18日經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約談。1971年11月19日解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羈押。1972年1月18日發交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提解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理。1972年3月24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月經第5屆第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7年3月再次提出申請,2008年3月經第5屆第1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9年3月再次提出申請,2009年7月經第6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1年7月再次提出申請,2011年12月經第7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法務部調查局2006年9月13日調偵壹字第09500416110號及2006年10月5日調偵壹字第09500461050號函暨所附資料記載,其因涉嫌叛亂,經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於1972年1月18日將其發交前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提解前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理,其經報奉國家安全局補辦自首而保釋前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部分,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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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