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發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就讀於臺中市新高國民學校。同年3月2日參加臺中市所舉辦之群眾大會,並參與群眾運動,後因恐遭國府軍逮捕而逃亡6年多,1953年向情治單位辦理「自新」,惟遭長期監控。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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