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沿津

王沿津(1910-1977),字問粱,男,1961年被捕,被捕時52歲生於江蘇寶山(今屬上海市)。少時就讀上海東亞同文書院,學習日語,上海大夏大學畢業後,赴日本京都帝國大學攻讀經濟學,留學期間曾加入同文協進會、日本經濟研究會、日本統計學會等社團,畢業後任上海《時事新報》、《新聞報》、《申報》等報駐日通訊員。中日戰爭爆發後返回中國,先後擔任大學經濟學教授、中央訓練團政治教官、鐵道部專員、交通部編審委員。抗戰後期擔任國民政府委員王伯群,以及中央銀行總裁張嘉璈等人秘書等職。戰爭結束後由渝返滬,1946年創辦上海《經濟新聞週報》。他助鄉鎮金融發展,1948年在張嘉璈支持下,約集地方人士組設寶山縣銀行。次年國共內戰延燒華東地區、共軍佔領上海後,投資銀行的所有資產,均付諸東流。1949年秋化裝成商人自上海搭船逃至舟山、而後轉至廈門,搭機前往香港,於12月下旬抵達臺灣。在臺重拾新聞工作,先後擔任《經濟時報》主筆,以及日本《東京新聞》臺北支局負責人等職。由於在日留學工作多年、熟悉日本事務,1951年曾隨何應欽訪問日本。1953年擔任中日文化經濟協會委員,提供政府日本事務諮詢。此外,王沿津曾經數度和雷震討論經濟問題,也以其經濟專長為《自由中國》撰寫社論。 涉及案件為「王沿津案」。1961年9月12日辦案人員根據密告檢舉逮捕王沿津,並經酷刑取供之後,指控「於1949年7月上海淪陷後曾赴北平面見周恩來、俾以人民銀行顧問,並前往東北訪問」。1962年12月4日警備總部(51)審特字第77號判決書以「參與叛亂組織」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雖然上訴時極力抗辯,指陳自白係出於勸誘脅迫,不僅提出不在場證明、也要求傳訊證人,更要求與檢舉人對質。但覆判法庭均置之不理,維持原判。 此後在臺東泰源監獄坐牢10年,在監期間擔任外役、管理圖書室,暇時翻譯外文稿件賺取稿費。他曾告訴泰源同牢難友吳鍾靈,自己係因女友被權貴覬覦、不肯讓步而遭人構陷入罪。出獄3年後,在中壢住處因跌落樓梯引發腦震盪,住院數日後不治,1977年10月9日辭世。 生前著作包括《戰時交通政策》(1940)、《經濟學原理》(1948)、《中國縣銀行年鑑》(1948)、《日本歸來》(1954),譯著《歐洲各國之農業合作》等。補償基金會無其申請補償資料。目前於促轉會有罪判決撤銷公告中,尚無其資訊。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 當時年齡: 52 歲
    • 當時職業: 日本東京新聞社駐台特派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特字第7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