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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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炳(1923-1950),臺灣臺北人。 依(39)安潔字第220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旅行社臺北火車站公共食堂招待股代理股長,其參加叛亂組織,與鄧火生籌組草山支部,著手實搜購武器,勘察草山附近地形,並刺探軍隊情況。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第4條第2項「共同為叛徒購辦軍械未遂」判處死刑。1950年11月28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2001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2月經第2屆第2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蘇炳共同為叛徒購辦軍械未遂,係以蘇君偵查中之自白及共同被告謝湧鏡、鄧火生之供述為據,惟蘇君在審理中否認受命搜購槍械,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旅行社台北火車站公共食堂招待股代理股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 判決主文: 共同為叛徒購辦軍械未遂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