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中立
- 謝中立 男 1919年出生 四川 邛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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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謝中立(1919-),四川邛崍人。
依(42)審三字第11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與楊威共同秘密謀議搜集槍枝潛居山內,以待朱毛匪幫犯臺時響應效命,之後其將其計畫詳告周達尚,以圖爭取入夥,周未應允,亦未向政府舉發。1953年7月14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6年7月24日刑滿保釋。
其於2001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5月經第3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係以其於警訊中之自白與證人吳英仲之供證為據。惟其於偵審各庭均堅詞否認,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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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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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