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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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鄭錦章 1919年出生 1953年卒 臺灣 苗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警務處、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北憲兵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鄭錦章(1919-1953),臺灣苗栗人。 依(41)安潔字第296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因犯詐欺罪經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判處有期徒刑3月,執行釋出後又於竹南由劉雲輝介紹加入匪幫組織,閱讀匪籍《怎樣做一個共產黨員》等,並先後與劉雲輝在北勢火車站附近召集連東信、陳日安等宣傳匪幫,詆毀政府,趁連東信、陳日安等思想動搖,隨即吸收加入匪幫。1952年4月9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累犯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3年1月21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2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致府,係以其之自白、共同被告互證及自首證人黃雙全之供述為依據。惟其於審理中提出刑求抗辯,原判決對自白之任意性未予查證,故無其他佐證證明其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969號
    • 判決主文: 累犯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