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萬枝
- 蔡萬枝 男 1916年出生 1964年卒 臺灣 宜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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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蔡萬枝(1916-1964),臺灣宜蘭人。
依(43)審三字第12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經游祥枋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受游君單線領導,經游君指示利用民間娛樂組織之「獅陣」,爭取左傾分子,發展組織,但未著手實行等情。1952年9月17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3年5月25日保外就醫。1964年1月10日病逝。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4月經第2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僅以其與另案被告游祥枋在保密局之自白為據。惟其於審判中否認,且原判決對其所參加組織之名稱、性質與目的均未予詳加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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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2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有期徒刑15年,執行10年8月10日後保外就醫未回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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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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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