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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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時年齡: 57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紙業公司副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更字第14號、(61)秤理字372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9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9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