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永祥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匪煙台市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第一分團分團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8年
    • 裁判書字號: (38)安戒字第009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