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英魁

趙英魁(1933-),山西平遙人。 依(47)岡字第8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工程工兵總隊五○一營勤務連上等兵,其與李國定、張龍等受該隊第502營上等兵李國安吸收,煽惑組織袍哥幫會,在營房附近水溝中開會兩次,收繳照片及互填通訊處,意圖結夥入山為匪內應等情。1955年5月1日被羈押。1958年經陸軍第一軍團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陰謀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0年4月30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所認定其被吸收參加袍哥幫會並意圖結夥入山為匪內應等情,對其自白之任意性並未詳予調查,又無其他佐證資料證明,因此難認其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一軍團司令部工程工兵總隊501營勤務連上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7年
    • 裁判書字號: (47)岡字第80號
    •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