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鳳娥

廖鳳娥(?-?),江蘇吉水人。 依(39)安潔字第149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北醫院護士長,其介紹李朋認識廖乾元、李光國等,便利參觀左營海軍基地,刺探海軍情報。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陸海空軍刑法》第18條第2款「幫助敵人之間諜」判處死刑。 其家屬於2013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4月經第8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准予回復名譽。主要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介紹李朋認識廖乾元、李光國等便利用參觀左營海軍基地,認定其行為係幫助敵人之間諜刺探海軍情報,經其供認不諱。惟其否認知悉李朋為敵人之間諜,原判決係以其與李朋同居多日,以及廖乾元、李光國等人寄交信件均放置李朋住宅等為依據,尚不足以證明其知悉李朋為敵人之間諜,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立台北醫院護士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499號
    • 判決主文: 幫助敵人之間諜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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