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乾元

廖乾元(1926-),江西吉水人。 依(39)安潔字第149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海軍太昭軍艦少尉槍砲員,其將中興艦擱淺修理情形、海軍太字號軍艦及美將援華軍艦數量等消息,洩漏予李朋。1950年3月7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妨害軍機治罪條例》第2條「因過失洩漏因職務上所知悉之軍事上機密之消息」二罪各判處有期徒刑8年,執行有期徒刑10年。1960年3月6日刑期結束。 其於2013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3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准予回復名譽,補償金部分申請駁回。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廖乾元對於以非刺探搜集而得之軍事上機密之消息,知其為機密而洩漏,僅以廖君於偵查中之供述為據,惟廖君於審理中否認知悉李朋為敵人之間諜,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太昭軍艦少尉槍砲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499號
    • 判決主文: 因過失洩漏因職務上所知悉之軍事上機密之消息二罪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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